國家花費上億元重金打造的備災救災倉庫,本應用於慈善用途、儲備救災物資,可現在卻“掛羊頭賣狗肉”,成了紅會違規出租、牟取利益的工具。媒體的採訪很扎實,但是否每一個細節都無懈可擊,或許還需權威部門調查後方能確定。在這裡,我只想就已經確認的事實,再向紅會提幾個問題:
  第一,該倉庫是否一直沒有物盡其用?倉庫既然可以長期轉租,是否真的沒有國家的備災物資可供儲存?那麼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?莫非,當初征這塊地、建這個倉庫,原本就不是為了來儲存備災物資而是“另有打算”?
  第二,“要養活這麼多人”是誰造成的?這些人是誰招來的,他們平時乾啥工作?有沒有人浮於事,有沒有養閑人、懶人?有沒有領導的親屬在裡邊吃空餉?
  第三,每年90萬元的租賃費到底是如何花的?是全部用來支付人員工資,還是有一部分進入了小金庫?能公佈一下開支明細嗎?
  第四,出租倉庫,為何非要經過“中介”?以每年90萬元的價格租下倉庫的北京中迅譽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,每年從中牟利數百萬元。若紅會真沒錢、真是“逼良為娼”,為何放著這明顯幾百萬的錢不賺,而給了中訊譽華?而報道更是顯示,這個中迅譽華疑似“皮包公司”,兩個曾經的註冊地址均為虛假地址。這裡邊有沒有利益輸送?有沒有權力尋租?
  第五,紅會還有多少倉庫不務正業?趙白鴿說,全中國的備災倉庫都有類似的問題,很多都採取了這種對外出租的方式。紅會的備災倉庫是儲備災害發生時急需物資的專用場所,使用的是國家專項劃撥土地。按照我國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》規定:劃撥土地使用權,不得轉讓、出租、抵押。打著慈善幌子的紅會倉庫,到底夾帶了多少“私貨”?這麼明目張膽的大面積違法,為何能夠長期存在?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算不算失職瀆職? □喬志峰  (原標題:[批評/回應]紅會倉庫到底夾帶了多少“私貨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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