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起舉辦會展
   須提前30天登記
   本報訊(記者 成燕)記者昨日從省商務廳獲悉,本月起,《河南省促進會展業發展暫行辦法》正式實施。按照《辦法》,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舉辦的會展均應登記。
   按照規定,省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冠名“河南省”的會展、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及其他國際性會展,以及由黨政機關主辦或者由財政出資的會展進行登記;省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凡冠名“××市”的會展進行登記;縣(市)、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除上述規定以外的會展登記。各辦展單位在會展招展信息發佈之前30日須進行登記。
   各辦展單位在進行會展信息登記時,先登錄省商務廳網站服務貿易處子站“會展信息登記管理系統”下載並填寫河南省會展信息登記表。填好後連同表內所列材料,分別到省商務主管部門或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登記。
   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登記的會展信息進行審核彙總,並於當年1月5日前、7月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、下半年擬辦會展信息上報省商務主管部門。
  (原標題:本月起舉辦會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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